2022-10-15| 发布者: 黑猫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9月9日,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,联储证券作为“21达州D1”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,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,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,不符合2022年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》第十五条的要求,违反了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。
依据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(文章来源:北京商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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